自從美國于1997年率先制定PM2.5的空氣質量標準以來,許多國家都陸續跟進將PM2.5納入評價空氣質量的標準。如果單純從保護人類健康的目的出發,各國的標準理應一樣,因為制定標準所依據的是相同的科學研究結果。然而,標準的制定還需考慮各國的污染現狀和經濟發展水平,在一個空氣污染嚴重的發展中國家制定極為嚴格的空氣質量標準只能成為一個華麗的擺設,沒有實際意義。
世界衛生組織(WHO)和部分國家的PM2.5標準
根據美國癌癥協會和哈佛大學的研究結果,PM2.5 日均濃度每增加10微克/立方米,心肺疾病死亡率升高6%,肺癌死亡率升高8%。據此,世界衛生組織(WHO)于2005年制定了PM2.5的準則值,高于這個值,死亡風險就會顯著上升。WHO同時還設立了三個過渡期目標值,為目前還無法一步到位的地區提供了階段性目標,其中目標-1的標準*為寬松,目標-3*嚴格。
下表列舉了WHO以及幾個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的標準。中國擬實施的標準采用世衛組織設定*寬限值,與WHO過渡期目標-1相同,《標準》中PM2.5年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35μg/m3和75μg/m3。美國和日本的標準一樣,與目標-3基本一致。歐盟的標準略微寬松,與目標-2一致,澳大利亞的標準*為嚴格,年均標準比WHO的準則值還低。標準的寬嚴程度基本反映了各國的空氣質量情況,空氣質量越好的國家就越有能力制定和實施更為嚴格的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WHO)和部分國家的PM2.5標準(單位:微克/立方米)
中國的PM2.5標準和其他國家比,很落后嗎?
中國的PM2.5標準擬于2016年生效,雖然比美國落后了一二十年,但和歐盟的2015年生效相比,也不算太晚。如果僅從標準的數值來看,中國即將發布的新標準已經與WHO過渡期目標-1一致,雖然落后于發達國家,但也算是開始了三步走的第一步。
然而,即使標準值相同,而評判是否達標的方式不同,約束力是有極大差異的。舉個例子,中國現行的空氣質量標準制定于1996年,其中PM10的日均標準為150微克/立方米,表面上已和美國現行標準一樣嚴格。但是,按照美國的標準,平均每年*多只能有1天超標,否則就算不達標,超標地區需要提交改進方案并加以實施。而在中國的標準文件中,沒有類似的規定。各地區在執行標準時,只是計算每年的“達標天數”和“達標率”。PM10的標準至今已經執行了15年,一個86.2%的達標率還可以作為正面消息報道,因此,中國的空氣質量的改善之路漫漫長遠。
在即將執行的PM2.5新標準中,依然沒有規定多高的達標率才是可接受的。WHO和其他國家是怎么規定的呢?WHO要求每年*多有3天超標(99%的達標率),澳大利亞*多5天,而美國和日本要求的達標率為98%。中國PM2.5標準的落后不僅是在標準值,更重要的是在約束力上。